來源: 省國資委 時間: 2014-06-23 12:49:41 閱讀:

 

四川省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于在省屬國有企業推行總法律顧問制度的指導意見

 

川國資法規〔201225  2012年11月20

 

省屬各有關企業:

為适應我省深化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和省屬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工作需要,進一步加強省屬國有企業法制建設,建立健全國有資産風險防範體系,根據《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國務院國資委6号令)、國務院國資委《關于在國有重點企業加快推進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建設的通知》(國資發法規[2004]225号)、《四川省企業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省政府[2007]220号令)、《四川省國有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實施細則》等文件精神和國務院國資委的統一部署,現就“十二五”期間在省屬國有企業推行總法律顧問制度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充分認識在省屬國有企業全面推行總法律顧問制度的重要意義

企業總法律顧問是具有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由企業聘任,直接對企業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負責,全面負責企業法律事務的高級管理人員。總法律顧問制度是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核心,是企業法制建設的龍頭,是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機制建設的重要内容,是企業依法決策、依法經營管理、依法維權的重要制度保障,也是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機制的重要組織基礎。在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總法律顧問制度已經日趨完善并成為現代企業制度的一個重要标志。随着經濟全球化和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國有企業面臨着國際、國内更加規範和嚴格的法律環境,法律事務大量增加,防範和化解法律風險的任務日趨繁重,加強法制建設非常必要。推行總法律顧問制度對于加強國有資産監督管理,維護國有資産安全,提升國有企業管理水平和競争力,防範企業法律風險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國務院國資委的統一要求和部署,2007年省國資委選擇四川省投資集團、華西集團、化工控股集團、機場集團等四戶企業進行了總法律顧問制度工作試點。自試點工作開展以來,該四戶企業按照試點工作的相關要求,建立健全了企業法律事務機構,明确了企業總法律顧問人選,企業法律顧問和總法律顧問在企業法律風險防範中的作用有效發揮,企業法律糾紛案件明顯下降,企業依法決策、依法經營管理、依法維護合法權益的規章制度更加健全,企業依法辦事水平和市場競争力得到進一步提高,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試點工作取得了較好成效。但是不容樂觀的是,我省企業法制建設仍然存在很多問題和不足。主要是一些省屬國有企業對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重視不夠,法律風險防範意識不強,企業法律事務機構尚未全面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機制不夠健全;企業法律顧問隊伍建設力度不夠,人員明顯不足,專業能力和水平還有待進一步提高,企業法律顧問作用發揮不好;企業對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管理不夠嚴格,導緻一部分省屬國有企業法律糾紛不斷,給企業帶來巨大的損失。當前我省已經進入全面落實“十二五”發展規劃的關鍵時期,省屬國有企業既面臨着加快發展、實現新跨越的曆史機遇,同時也面臨着更加激烈的市場競争和嚴峻的挑戰。因此,認真總結試點工作經驗,積極創造條件,在省屬國有企業全面推行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已經顯得十分必要。在新的形勢下,省屬企業要從依法治企、促進企業穩健發展、确保國有資産安全運行的高度,深刻認識推行總法律顧問制度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增強工作的緊迫感、責任感和自覺性。

二、明确推行總法律顧問制度的指導思想、工作思路和目标

“十二五”期間,在省屬國有企業推行總法律顧問制度的指導思想是: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不斷探索國有資産監管的有效方式,建立與國資監管體制相協調、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配套的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機制;以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機制為核心,以推進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為抓手,大力加強國有企業法制建設,努力培養造就一支高素質的企業法律人才隊伍,切實保證企業總法律顧問崗位到位、職責到位,法律顧問機構到位,企業依法決策、依法經營管理、依法維護合法權益的規章制度逐步健全,企業風險防範能力和市場競争力得到進一步提高。

推行總法律顧問制度的工作思路是:緊緊圍繞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中心任務,以加快完善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機制為核心,按照“整體推動,典型引路、專兼結合,逐步到位”的原則,結合企業實際,在省屬國有企業中全面建立總法律顧問制度,建立完善法律風險防範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形成總法律顧問在企業重大經營活動中全過程參與、全面提供法律服務保障、指導開展法律風險防範的管理模式。

推行總法律顧問制度的具體工作目标是:到2015年,省屬企業及其重要子企業原則上都要建立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省屬國有企業建立總法律顧問制度的比例達到80%以上,總法律顧問專職率達到50%以上);省屬企業及其重要子企業建立法律事務機構的比例達到100%;企業專(兼)職法務工作人員中具有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或法律職業資格)的比例達到70%以上;企業規章制度、經濟合同和重要決策的法律審核把關率達到100%,因違法經營發生的新的重大法律糾紛案件基本杜絕,曆史遺留的重大法律糾紛案件基本解決。

推行總法律顧問制度的階段性目标是:煤炭集團、鐵投集團、交投集團、川航集團、能投集團、旅遊集團6戶省屬企業到2013年底做到總法律顧問崗位到位、職責到位、法律事務機構到位;四川發展(控股)、四川醫藥集團、四川商業集團、四川國資投資管理公司、四川國資經營投資管理公司、四川有色科技公司、四川富潤重組投資公司、四川物流産業股份公司等8戶省屬企業到2014年底做到總法律顧問崗位到位、職責到位、法律事務機構到位;四川礦投集團、四川錦弘集團、四川外貿集團、四川出版集團、四川長江集團、四川糧油集團、四川水務投資集團、四川産業振興基金等8戶省屬企業到2015年底做到總法律顧問崗位到位、職責到位、法律事務機構到位。

三、嚴格把握任職條件,落實總法律顧問崗位職責,充分發揮總法律顧問的職能作用

為保證總法律顧問能夠獨立有效地履行職責,省屬國有企業原則上應當設專職總法律顧問。要按照《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選聘總法律顧問。有關企業内部暫時沒有總法律顧問合适人選的,可以由分管法律事務的企業負責人兼任總法律顧問,同時明确一名法律事務機構的負責人為副總法律顧問,并明确過渡時間,盡快培養符合條件的總法律顧問人選。也可以直接向社會公開招聘,吸引外部優秀人才擔任企業專職總法律顧問。企業專職總法律顧問應當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精通法律業務,熟悉企業經營管理,具有處理複雜法律事務的經驗和能力。

企業總法律顧問崗位列入企業領導人員備案管理範圍。省屬企業要認真落實《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明确總法律顧問的地位、權利和責任,為總法律顧問創造必要的工作條件,落實其高級管理人員的待遇,保障總法律顧問依法履行職責。總法律顧問應當列席有關董事會、總經理(總裁)辦公會和其他專題會議,參與企業重大經營決策,審查決策的合法性,防範相關法律風險。今後,省屬企業向省國資委報送企業改制、改組、重大投融資方案等,須經過本企業總法律顧問組織的專門論證并出具法律意見書。省屬企業請求省國資委出面協調有關問題的文件,須由總法律顧問審核、企業主要負責人簽發。

四、認真做好推行總法律顧問制度工作的組織實施

推行總法律顧問制度要從企業實際出發,統籌安排,分步實施,講求實效。省屬企業推行總法律顧問制度具體分為4個步驟:

(一)報送建立總法律顧問制度的工作方案。(内容見附件)。推行總法律顧問制度的省屬企業按照确定的階段性目标,提前一年向省國資委報送工作方案。

(二)推行總法律顧問制度的省屬企業按照省國資委核準的工作方案,在三個月内确定總法律顧問人選并辦理有關備案手續。其中,總法律顧問由企業分管法律事務的負責人兼任的,按企業領導人員兼職相關規定辦理;總法律顧問為企業專職高級管理人員的,由企業将拟聘人選報省國資委任前備案後,按規定任命。

(三)省國資委按照确定的階段性目标,對有關企業的任務落實情況,分别于應完成目标任務的截止年度終了時進行全面檢查,并将任務落實情況納入該企業的年度目标考核。

五、加強領導,進一步明确責任

各省屬國有企業要把推行總法律顧問制度這項工作作為企業法制建設的重要任務,按照省國資委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周密籌劃,精心組織,認真抓好落實。要加快工作節奏,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工作方案上報和批複後組織實施;要學習借鑒成功經驗和做法,積極實踐和創新;要加強企業内部的協調配合,形成聯動機制,确保取得顯著成效。省國資委對省屬企業推行總法律顧問制度的情況進行跟蹤督導,并組織專項檢查。檢查内容包括總法律顧問崗位設置及履行職責情況、法律事務機構的設置及履行職責情況、企業法律顧問的配備情況、重要工作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企業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備案處理情況等。省國資委将及時組織推行總法律顧問制度的企業進行總結交流,查找存在的問題和差距,研究改進和完善措施。各省屬國有企業應當把企業法律顧問隊伍建設作為推行總法律顧問制度的基礎性工作,加大企業法律顧問隊伍的培養力度。要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企業法律執業資格考試,取得執業資格證書。

2015年底,省屬國有企業仍未按照上述工作目标要求建立總法律顧問制度、落實企業總法律顧問崗位和人選、成立法律事務機構的,如繼續發生新的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緻使國有資産造成重大損失的,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企業經營者的領導責任和企業法律顧問的工作責任;同時省國資委将采取統一公開招聘、出資人直接委派到企業等方式推動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的落實。

 

附件:省屬企業全面建立總法律顧問制度工作方案提綱

一、企業概況

二、企業法制工作和依法治企情況

三、企業實施總法律顧問制度工作規劃及目标

四、企業總法律顧問的職責

五、企業法律事務機構職責及工作人員情況

六、企業總法律顧問人選簡介

七、企業重要規章制度(包括企業法律事務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知識産權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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