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時間: 2021-01-07 21:35:00 閱讀:

中國鹽業總公司原董事長茆慶國一審獲刑15

安徽紀檢監察 


  1月7日下午,經安徽省六安市檢察院提起公訴,六安市中級法院對中國鹽業總公司(中國鹽業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黨委書記茆慶國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币600萬元,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茆慶國于1997年至2014年間,利用擔任江蘇省鹽業公司經理、江蘇省鹽務局局長、黨委副書記、總經理、董事長、中鹽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合作、債券承銷、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至2019年,茆慶國直接或通過特定關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計折合人民币7203萬餘元、美元1萬元、歐元1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茆慶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别巨大,檢察機關指控茆慶國受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持。另有891萬餘元分紅款未被茆慶國實際控制,屬犯罪未遂,可以從輕處罰。茆慶國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悔罪,退繳大部分贓款,依法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采用網絡視頻方式進行。一審宣判後,被告人茆慶國當庭沒有表示是否上訴。

 

相關鍊接: 

中國鹽業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茆慶國接受審查調查 

中國鹽業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茆慶國被依法逮捕 

中國鹽業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茆慶國被依法提起公訴 

被控受賄7200餘萬元,中國鹽業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茆慶國受審
編輯:yzhch
XML 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