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鹽政網 時間: 2003-01-07 20:05:56 閱讀:

 

一、案情

 

(一)20021226日下午,市中區鹽政管理所接到群衆舉報,蘇稽鎮工農村五組有一私鹽窩點,正在利用工業鹽分裝加工小袋食用鹽,加工地現有15噸私鹽存放。

 

(二)下午4時,鹽政管理所組織執法人員到達舉報所指現場,發現一無人農舍内有标識為工業鹽字樣的鹽産品時,遭遇村民圍觀和個别群衆的阻撓,王志奇副處長到場指揮。

在村支書配合下無果後,提請市公安局協調,由當地蘇稽派出所警員到場說服村民,打開農舍大門,清點鹽産品。

 

(三)暫扣違法鹽産品是:

1、鹽産品25912.95噸,其中标識久大集團生産的自流井牌精制工業鹽23611.8噸,已分裝好的假冒樂山鹽業分公司複膜500克小袋加碘食用鹽231.15噸;

2、熱合機2台;

3、假冒鹽業公司複膜500克加碘食用鹽小塑袋500餘條,假冒激光防僞标識十餘張約千多枚,已用完的标識久大集團生産的自流井牌精制工業鹽編織塑袋20餘根。

 

(四)深入調查取證,查明鹽老闆和加工人員困難,上線鹽販尚無法查明。

 

二、分析

 

(一)在主産區出現标識久大集團生産的自流井牌精制工業鹽,由于無内紙簽合格證,說明是回籠袋包裝的兩堿工業用鹽,按現在實際兩堿鹽包裝使用情況,其廠家隻可能是久大以外其他制鹽企業或單位、個人流出。在樂山用自貢包裝,迷惑鹽政,以行保護和混淆私鹽源頭的目的。

按目前掌握樂山私鹽動态,其源頭的三種可能性,來自樂山當地、成都以遠兩堿鹽或非碘鹽回流、省外私鹽到本地後換裝。

 

(二)樂山市鹽政市場稽查處面對查處時的群衆阻撓事件,處理得當。鹽政執法人員當然不能同個别落後群衆以非對非,按照《治安處罰管理條例》第19條第(七)項 列明“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 行為,出現類似情況,由公安機關管轄并協助排除阻撓,使執法行動正常進行,是嚴格依法辦事的正确體現。

 

(三)本案的再次出現,說明樂山當地的私鹽尚未斷根,可能有個别老鹽販在私鹽的購進、加工、分裝、運銷及其包裝物、标識的購進有一整套的人員和地下銷路。抓住貨主查明鹽源,以此采取對應根絕措施,是進一步辦理類似本案的關健。類似本案,宜以先行吊線搞準後動手為宜。

    (四)按照“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門”的原則,這就要在兼顧提防樂山以遠的外地私鹽流入樂山的同時,更重要的是對本地鹽業市場要管住管好。一是繼續加強鹽政執法駐廠監控的基礎工作,嚴格駐廠檢查鹽流出廠不放松;二是不定期實施路檢,保持鹽政執法威攝力,避免形成“全線不設防”的形象;三是加強市場檢查和舉報信息網的建設,按照《四川省鹽業管理條例》第30條規定,給予舉報人适當獎勵,以期增大鹽政耳目,從而加大鹽政打擊力度,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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